发布时间: 2024-08-23 发布人:欧宝网站多少
2018年6月28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01号)后,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峨山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的问题已列入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投诉反映:“玉溪市峨山县小街镇永昌村委会小寨村万和砖厂,该砖厂有三根烟囱,排放出青色(有时黑色)的烟,带有剌鼻气味,生产产生的粉尘、噪音对周边村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该情况曾向村小组、县环保局、县委、县政府反映,6月13日县政府工作人员回复:通过调解、司法途径等解决,但现在也没解决。同时,云南鑫源铁厂堆煤场,遇到旱季风吹煤灰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1.举报内容中“玉溪市峨山县小街镇永昌村委会小寨村万和砖厂”全称为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峨山县小街街道办事处永昌村委会小寨村(原飞龙山庄),现有职工60多人,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空心砖,用地面积16675平方米,总投资1960万元。2014年9月11日由峨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备案。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三烘三烧隧道窑生产线,该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即建设完成两烘两烧隧道窑生产线月由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9月9日县环保局环评批复(峨环审〔2015〕18号),2016年9月28日由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三)举报内容中“云南鑫源铁厂堆煤场”该场地是峨山县小街街道舍郎村委会白龙箐小组租给云南省峨山鑫源钢铁有限公司,租期到2030年11月3日。云南省峨山县鑫源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转租给玉溪福顺燃料有限公司堆存煤炭,用地面积75.94亩。
2018年6月28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峨山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举报对象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2018年6月29日-30日,峨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和小街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件所涉企业和小寨村组做出详细的调查走访,核实举报件内容。
1.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有三根烟囱,其中一根位于二号窑窑顶,利用窑内余温加热水提供给工人清洗、淋浴后排放水蒸气。其余二根烟囱位于厂区南面,每根约有18m高。检查时未发现排放青色或黑色烟气,厂区周围未闻到刺鼻的气味。原料破碎车间已全面封闭,厂区大部分道路硬化并有专门的人员清扫。经核实,该厂已调整生产时间避免夜间生产扰民。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距永昌小寨三组11户居民最近距离约有100m。小寨村组有三户距离万和建材有限公司较近,距烟气排放口的距离分别约为170m、230m和330m。与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厂界距离最近的是小寨村组一户人家,约为10米。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废气、噪声和无组织粉尘对厂区较近11户居民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对小寨村组存在一定影响。
2.玉溪福顺燃料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停产,堆场内易扩散的煤粉已进行覆盖。堆场内原有堆煤4万吨,经清运,现剩1.4万吨。
扬尘:原料堆存、装卸、产品装卸和运送过程中产生的,属无组织排放。该公司采取原料堆场上方加盖彩钢瓦,道路硬化专人清扫并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粉尘:原料从给料机运送至破碎机、破碎机及滚筒筛筛分的运行产生。该公司采取对这几个工段的车间用彩钢瓦四面封闭的方式,进出口用篷布遮挡。现安装了一台套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用于这个车间除尘(待供电公司提高用电电压,就可投入运行)。
窑炉废气:窑炉内砖坯烧制产生主要成分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生产废气在窑炉内经过砖坯的阻滞、吸附后由干燥窑出砖口一侧窑顶经抽风通过管道进入脱硫塔,采用碱吸收法湿式脱氟脱硫治理,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排污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后通过两个18m高烟囱外排。根据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2018年3月20日(华环监字〔2018〕第161号)和2018年6月22日(华环监字〔2018〕第381号),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未超标。
生产废水:压制砖坯加入一定量的水混合,成坯后经烧制过程全部蒸发至大气中,不产生生产废水。
生活废水:主要是职工的洗漱和厨房废水经隔油、沉淀、消毒后回用于压制砖坯,不外排。
生产性固废: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砖、除尘灰、窑炉灰渣全部返回生产作为原料利用。
危险废物: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机油,收集后统一存放,同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不定期转移处置,目前尚未转移。
主要的噪声源是滚筒筛、破碎机、搅拌机、制砖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环评批复执行GB12348-2008《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昼间小于65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该公司生产区都加盖了彩钢瓦顶棚,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峨山县环境监测站4月27日在距该公司厂界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进行厂界噪声监测,4月28日出具监测报告(峨环监字〔2018〕013号),监测结果为50.3分贝,未超标。
2018年4月26日县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后,该公司已将煤清运到峨山县昊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堆存,现该场地剩余的1.4万吨煤,预计2018年8月31日完成清运工作。
2018年4月2日举报人一行4人到县环保局投诉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和玉溪福顺燃料有限公司粉尘污染,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县环保局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于2018年4月2日受理该投诉件,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4日、4月12日和4月20日分别到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玉溪福顺燃料有限公司和举报人家中现场调查。
(1)2017年10月11日,峨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随机抽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气未经脱硫处理直接外排。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该公司法人和厂长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
(2)2018年4月23日,峨山县环保局对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粉碎车间未完全封闭和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情况下达了《峨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峨环责改字〔2018〕2号),责令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6月12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2018年4月26日,峨山县环保局对玉溪福顺燃料有限公司未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治生产中和运送过程中产生的煤灰、粉尘,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污染的情况下达了《峨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峨环责停字〔2018〕1号),责令该公司自2018年4月26日起停产整治,降低煤灰、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2018年6月12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停产进行现场督察,发现该企业决定将原有的堆煤清理转移到峨山县新昊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堆存。2018年6月25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原有4万多吨煤大部分已转移,现场还剩1.4万多吨。
2018年4月9日和2018年4月25日,峨山县两次组织投诉人、小街街道、永昌社区和所涉企业负责人在小街街道永昌社区会议室进行了污染纠纷调解。投诉人对两个企业处理决定表示满意,但就企业补偿经济损失的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2013年以前,举报人在峨山县纳山铁厂、鑫源铁厂工作,在工作期间曾有意图的收集两个铁厂生产对旁边的环境造成污染的相关证据,有计划的对两个铁厂进行过举报投诉,并试图进京,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劝说后放弃,后铁厂与其协商,通过补偿方式解决,举报人就此未继续。
2.在峨山县鑫源铁厂还在生产时举报人就建盖房屋,鑫源铁厂停产后举报人就停止建设房屋。2013年举报人得知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在铁厂原址上投入建设,继续在原有住宅结构基础上加盖新房。2017年起,举报人和妻子都在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3月举报人收集了大量万和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举报人认为存在污染的照片,将照片冲洗出来送到公司业主,反映因为公司生产量增大,对其生活、身体和财产造成了直接影响,希望可以给其在外租房或者购买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要求给予其60万元经济补偿款,并且明白准确地提出:如果万和建材有限公司不给予其60万元的补偿,将用收集好的污染照片对公司做举报投诉。
3.按照《峨山县委办公室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领导视频接访工作的通知》(2018—14)安排,2018年6月13日上午县级领导以视频接访的方式接访举报人,精确指出小街街道与永昌社区要积极搭建协调平台,引导信访人与企业通过协商处理问题,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18年6月25日小街街道信访办与举报人协商,提出了解决此次纠纷的方案:一是若万和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对其生活产生了影响,可协调将其现住房卖给万和有限公司;二是通过走司法程序,由相关司法部门按照真实的情况核实处理。举报人明确说不能接受这两种调解方式。
(一)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周围100m范围内有11户村民,即使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也仍然客观存在影响举报人生产生活的问题。
(二)企业同投诉人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因举报人经济补偿的诉求过高,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一)峨山县环保局加大对峨山万和建材有限公司巡查力度,每天早、中、晚 三次不定时监察,发现违法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二)峨山县环保局要求企业调整生产时间,每天22时至早上6时严禁生产,避免噪音扰民。生产的全部过程增加对厂区和厂外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粉尘污染。
(三)峨山县环保局督促玉溪福顺燃料有限公司尽快清运现有存煤,确保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清运工作。
(一)小街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包案要求,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责任人及综治办对举报人开展思想工作,长期稳控,积极化解主要纠纷,力争从根本上化解该矛盾纠纷。
(二)县环保局加大对被举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法律和法规执行到位、环保问题整改到位。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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